注: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1月8日前将材料提交到法学院238办公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和《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大研字[2017]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研修资助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内普通在籍研究生(除定向生以外),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资助对象专业及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应符合出国(境)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出国(境)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本年度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资助对象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在当年培养单位提交且经审核通过的国际学术会议列表范围之内(详见附件1)。
(四)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宣读或主题报告(A类会议的申请条件可放宽至海报张贴);每篇论文原则上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
(五)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最多推荐5名研究生参加同一会议,且需排序推荐;同一导师最多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同一会议(超过一人需排序推荐)。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基本学制内)每年度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且受资助参加会议不得相同;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二、出国(境)短期研修专项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武汉大学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境)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留学学科、专业应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外校导师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5.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研修时间至少三个月。
(二)不予资助对象参见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相关要求。
三、评选办法
(一)2018年11月8日前,申请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对象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应按照以上基本条件对资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同一导师、两人以上参会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排序,研究生院将根据排序,全额资助第一位学生,其余学生视经费情况,额度依次减半资助。
(二)2018年11月9日,各培养单位须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XX单位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2)、“XX单位博士研究生短期出访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peiyangchu205@163.com。培养单位应对推荐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1月12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本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单位当年提交的会议列表和预算对资助人员及资助等级进行确定,同时抽查培养单位审核结果,如发现未按申请条件审核的单位,研究生院将核减其单位的资助名额。
四、资助标准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3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可视具体情况上下浮动5000元。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出访的地点及时间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并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五、后续管理
(一)资助对象与研究生院签署相关协议(详见附件四),逾期未到签署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签订协议后,研究生院将对其学籍信息进行锁定,锁定的学生无法提交毕业申请。资助对象在交流活动结束后,须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解除学籍锁定。未按照协议要求完成交流活动者,研究生院将视情况在取消资助资格,责令退回全额或部分奖学金之后,解除学籍锁定。
(二)资助对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返校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参加国际会议小结以及会议口头报告照片、返校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
(三)资助对象出国(境)短期研修返校前,应请外校导师填写《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返校后,由本校导师在《评估表》上根据资助对象研修总结(总结应全方位反映在外研修经历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外校导师评估意见签署考核结果,经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资助对象持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评估表》、返校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返校手续。另外,受本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其发表的资格论文应高于2013年研究生院颁布的《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相应要求。
联系电话:027-68754026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9日
- 附件【附件一:国际学术会议列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二:XX单位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三:XX单位博士研究生短期出访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四: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协议书.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