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文章详情

转发:关于2025年6月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5-03-27 16:09   阅读: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56月申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评议范围和时间

20256月申请博士学位学位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评审方式改革试点的培养单位另行规定参加“网上评议”“双盲”评审。全部博士学位论文须于4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自行在系统中上传评审论文)。

二、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

(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由培养单位提交)(见附件1)。

(二)下载并上传汇总表:登陆平台(账号密码严格保密),点击送审管理-文件上传,下载模板(教育部学位中心采集信息使用了新版汇总表)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上传汇总表(可单个也可以批量)。

(三)上传两个电子文件:(1)论文原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2)论文摘要(TXT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命名格式要求见附件2)。

三、网上评议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查重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资格审查以培养单位为主,没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二)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个工作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评阅结果由培养单位自行查阅下载反馈。

(三)“网上评议”工作量较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

为了监督管理学位论文质量,凡是第二次送审的学位论文,必须到研究生院提交,且学院要提交名单汇总。

四、其他

(一)每篇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5位专家(单证另计)完成“双盲”评审,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承担。

(二)4月20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仍继续进行,但网上评审及反馈时间可能延后,会导致论文答辩及6月学位申请无法按时完成可参加9月学位申请。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时间。

(三)评阅结果具体运用由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严格实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253月27

   具体操作流程后续通过学院答辩QQ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