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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0年下半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者:ttao   更新时间:2013-09-11 08:16   阅读:

经研究,我院2010年下半年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资格审查

1、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完全的,应立即与导师及学科专业教研室联系解决,并于10月29日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2、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以学校财务部欠费名单为准),应当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11月5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毕业申请(3)学位申请,并请导师及时审核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

三、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领取答辩资料袋,并完整填写申请人须填写的相关项。

四、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具体要求参见《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已装入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袋)。

五、论文答辩

1、各学科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安排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指定答辩秘书,做好服务工作。各专业答辩须于11月18日前完成。

2、照片: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照相的研究生,请速到就近的新华社补办照相。未照相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

3、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综合情况简介表单独放入学位档案袋内,答辩完毕后将学位档案袋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30办公室)。

特别注意:档案内所有材料不许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不得散脱。

六、学位委员会审批

12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七、授予学位及颁发证书

12月中下旬,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到法学院230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