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文章详情

法学院2011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者:lijingyan   更新时间:2013-09-11 08:16   阅读:

法学院2011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经研究,我院2011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申请答辩与资格审查

1.申请:欲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称“申请人”)应于10月10 -10月14日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30室)办理相关申请博士学位登记手续,填写相关信息。

2.学位课程成绩:申请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同时,应向教学秘书查询成绩情况。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全的,应立即与导师及学科专业教研室联系,并于10月18日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过期未录入的,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成绩经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成绩单(时间另行通知),盖章后交给各专业答辩秘书(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指定),装入答辩袋。

学分要求:总成绩至少15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

课程要求:2004级以前的学生必修政治、英语及专业课; (含综合考试、开题报告)

2005级以后的学生(含05级)必修政治、英语、专业英语及专业课; (含综合考试、开题报告)

3.资格论文:申请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本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供审查并留复印件(带版权页)。资格论文期刊目录参见html/guizhangzhidu/2011/0407/2796.html

4、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或者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应当在办理申请登记前交清有关费用,并在办理申请登记时向教学秘书出示其交清学费的相关凭证。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5、学位论文电子检测:请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提交送审论文时一并提交电子版论文。检测结果于三天后返回,其他时间不予检测。

论文上传要求:(1)附件(学位论文WORD格式)命名为:106-学号-姓名。(2)邮箱:fxy230@126.com。(3)发送主题统一为格式为“专业姓名”,如:法理张三。

6.领取答辩资料袋: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资格论文符合要求、无欠费情形的方可领取答辩资料袋。(答辩袋内材料包括:申请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1份、《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校外论文评阅人聘书3份、校外答辩委员聘书2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填写申请表前必须阅读申请表中第二页的“填表说明”,未按要求填写的概不受理。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11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2)毕业申请(毕业申请请正确选择毕业时间);(3)科研成果信息;(4)学位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见《申请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第21-31页

注意事项:(1)认真填写并核实个人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及学位申请信息;

(2)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必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上科研成果栏上的信息相符;系统中提交的论文必须准确注明刊物类别(凡是期刊目录范围内的刊物均注明为核心期刊)。

(3)所有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论文评阅

1.隐名论文:申请人须于 10月31日前提交3份论文供校外专家评阅,论文应当隐去封面上导师与学生的姓名,但应写上学号、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2.资格论文复印件:提交隐名论文的同时提交审核通过的两篇资格论文隐名(含导师名)复印件3份。注:隐名资格论文应写上学号

3.费用:申请人提交论文的同时,应附上3份论文的评阅费(费用标准由导师或教研室确定)、特快专递邮寄费(70元×3)。

4、论文评阅:申请人的隐名论文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寄送校外专家以“双盲”方式评阅(即隐去论文作者与导师姓名、隐去校外评阅专家姓名的方式)。

四、论文答辩及材料准备

1.通知答辩:3名校外专家的评阅书全部收回且同意申请人答辩的,由教学秘书结合电子检测结果通知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

2.准备材料:申请人答辩前应将答辩资料袋内所装材料填写完整,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盖章,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照片:请未照相者迅速到新华社补照,照后下载电子版洗2寸照片4张交230办公室(不得打印)。电子版的照片请发至研究生院邮箱: photoyjs@163.com 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未照相者或未交照片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后不再另行通知

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外地学生可到当地新华社照。

核对身份证信息:请研究生核对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身份证号,如果已经升级为新身份证号码但系统中仍是老身份证号码(15位)的学生,请在资格审查期间将新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注明学号)后交到法学院230办公室,其他更改身份证号码情况不受理。

3.答辩:各学科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并指定答辩秘书,做好服务工作。各专业答辩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答辩完毕,答辩秘书在3天内将答辩材料交院研究生办公室(230)。

五、学位委员会审批:12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讨论通过同意并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离校手续:请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离校程序单”,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交到法学院230办公室。只有办理好离校程序单后才能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附:关于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的通知html/jiaoxuepeiyang/2010/1210/2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