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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安排

发布者:tt   更新时间:2016-03-23 16:55   阅读:

为顺利进行法学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参照办理:

一、答辩报名时间

3月28--31日,由各个专业答辩秘书统计答辩名单报230办公室备案

二、资格审查

1、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公共必修课5学分,学科通开课6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6学分,其余为选修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委培类学生科可免修);学位论文10学分;

2、资格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由各个专业答辩秘书于4月22日前收齐交230办公室;

3、学费:尚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到财务七科缴清学费,否则,网上答辩申请无法进行。

三、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信息门户”

申请人须于4月11日前登录系统,并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

成果管理:填写自己的各项科研成果→导师审核;

‚开题报告:在系统中编辑并提交开题报告(可以上传开题报告书的doc格式),录入专家组(导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开题报告→院系审核;

ƒ毕业申请→院系审核;

④学位申请: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论文定稿(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正文、中外文参考文献、后记等);论文命名格式:法学院—学号—姓名—题目;每人只有一次检测机会,论文重复率≤20,超过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评阅申请→答辩申请→学位申请。

四、领取答辩资料袋

毕业申请院系审核通过者,可由答辩秘书统一领取答辩资料袋。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材料。

五、回收答辩资料袋

答辩结束后,申请人将所有材料移交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收齐交230办公室。

答辩后的学位档案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一本;开题报告一份;毕业登记表两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所有材料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