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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7-03-17 09:36   阅读:

2017年上半年拟参加答辩的2014级全日制法律(非法学)、2015级法律(法学)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了顺利进行上半年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1. 4月10日——4月21日工作日时间先自行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是否缴清所有学费。学费缴清、学分修满,方可到法硕中心(238办公室)领取答辩材料,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学分要求:法律(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65学分,学位课34学分。

法律(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学位课17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学位课30学分。

2. 答辩报名成功的学生请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以下内容:①开题报告(可以上传开题报告书的doc格式),录入专家组(导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开题报告→院系审核②毕业申请→院系审核③论文重复率检测→院系审核④论文评阅→导师审核⑤论文答辩→导师或院系审核⑥学位申请→院系审核。

请注意:每一环节必须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环节申请,请每一个人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提出申请。

在职的学生在老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申请、学位申请,不用提交毕业申请。

3. 没有毕业照片的同学请抓紧时间补照,否则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将无法完成;

今年新华社不再提供散拍,请同学们自己去照相馆照。要求:蓝底,正面免冠,象素120*160,大小控制在10k以内。照好后将电子版发到邮箱:photoyjs@163.com,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在职学生直接在系统中提交毕业照片)。同时提供2张2寸照片纸制版交法硕中心。系统中已经有毕业照片的不允许重新提交替换。

4. 申请人需找导师签署“同意答辩”的申请书,否则不予答辩。(答辩申请书附件见下)

5. 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综合情况简介表单独放入学位档案内;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238办公室)。

注意事项: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份、专业学位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在职研究生还应提交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中期考核表一份)。

6.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今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包括在职学生实务论文)。具体要求为:论文电子检测重复率≤20%。所有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只能检测一次;

论文电子检测没有通过者不能参加答辩。检测时间为4月26-28日,必须在24日17:00之前将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重复率检测”中,具体操作流程见操作流程指南。在职研究生将论文电子版(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同时修改为“法学院-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的格式)发送到法硕中心的邮箱fxy68753628@163.com。

特别注意: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7年3月22日

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登记表.doc

中期考核表.doc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