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经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我院推荐意见如下表,如有异议,请于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fxy230@126.com,或致电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电话027—68752912)。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排序 | 学号 | 姓名 |
1 | 2015101060087 | 陈俊华 |
2 | 2015101060091 | 胡常峰 |
3 | 2015101060073 | 殷 峻 |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经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我院推荐意见如下表,如有异议,请于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fxy230@126.com,或致电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电话027—68752912)。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排序 | 学号 | 姓名 |
1 | 2015101060087 | 陈俊华 |
2 | 2015101060091 | 胡常峰 |
3 | 2015101060073 | 殷 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