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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12-06 14:05   阅读:

根据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保证和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对象

拟于2025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在籍在校博士生均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时间

预答辩须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8日或2025年2月17--21日间完成。

三、预答辩工作要求

(一)通过综合考试和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认可并在系统中提交预答辩申请后,提前10天向教研室提交纸质《预答辩申请表》(附件1),同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预答辩申请。各学科要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须提前5天向学院提交《预答辩安排表》(附件2)和学生个人的申请表(附件1),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答辩。

(二)预答辩由各学科组织。各预答辩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预答辩专家组应切实负责预答辩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估与质量把关工作。

(三)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博士生应至少提前5天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做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并对综合评价排序后20%的博士生给予重点关注和切实指导。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暂缓通过和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学院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的预答辩,待预答辩通过后3个月方能进入后续博士学位申请程序。

(四)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博士生应及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整填写预答辩信息,并从系统生成《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3)。预答辩结束后两天内以预答辩组为单位将纸质的附件3、附件4和附件5提交到学院238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研究生院及学院将对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巡视。




                                2024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