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对象
预答辩是学校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拟于2024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在籍在校博士生均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须在正式答辩不少于3个月前通过预答辩。
三、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一)成立预答辩专家组。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预答辩工作。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专家组应由至少5 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预答辩专家组应切实负责预答辩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估与质量把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预答辩一般按照正式答辩的流程进行。 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审阅,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教学秘书或指定的考核小组秘书将结果录入系统。
(三)结果运用。培养单位对预答辩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排序,并对排序后20%的博士生给予重点关注和切实指导,分类制定具体可行的后续指导举措及工作方案。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暂缓通过和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培养单位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的预答辩,待预答辩通过后3个月方能进入后续博士学位申请程序。
(四)材料提交。本次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将系统中导出的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存档备查。预答辩工作结束后15日内,培养单位将系统中导出的《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重点关注名单及工作举措》纸质版,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处。
(五)跟踪检查。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有关预答辩的工作安排及预答辩学生名单、专家组名单(含专业技术职称、导师资格情况)应在组织预答辩前至少一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处备案。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的预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对重点关注对象和培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进行动态跟踪。预答辩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 卢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4172
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处
2024年7月1日
法学院2024年下半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须于7月23日之前完成,请拟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及时实名加入博士答辩QQ(2群)“730368511”了解学院关于预答辩工作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