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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3-12-28 11:52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根据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院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团员深化学习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是确保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举措。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铸牢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膺担当”目标任务,引领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领悟力,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要在扎实开展团支部专题学习基础上,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开展专题学习、深化认识,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打牢思想基础。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重温《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相关篇目,重点学习重温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相关学习资料汇编见附件1

通过深化学习,组织引导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联系实际查找不足

团支部要聚焦增强团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围绕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执行上级团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团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青年、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要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3个方面问题:

一是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看学了多少、学得怎样,有什么收获和体会;

二是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刻苦学习、锐意创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的重要要求,是否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三是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

大学生团员应突出校准人生航向、矢志奋发成才、追求政治进步、积极向党靠拢,树立将个人理想融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成才观、职业观、事业观等。

三、规范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分团委(团总支)统筹,组织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专题组织生活会应邀请校团委、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可邀请青年代表列席会议。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已参加党内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查找不足要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评议要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4),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

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五、切实抓好改进提高

团支部委员会要把抓好改进提高作为巩固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上级团委备案。

团支部书记作为团支部改进提高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团委和团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改进落实情况。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上级团委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七、其他要求

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于202414日前完成并录入至“智慧团建”系统。

各团支部请于202414日前将《武汉大学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优秀等次和未参与评议党员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fxytw@163.com,邮件命名参考:【21级民商法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材料。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法学院团委综合实践部谢婧怡同学(13808138610)。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