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中央指示,进一步加强做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工作,中央台办交流局和教育部港澳台办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决定于今年7-8月试点接受部分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本科生和研究生暑期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文博单位、金融机构、知名民营企业、国家级高新区内的优质企业及传媒机构等。
二、实习时间:7月初至8月底,不少于6周时间。
三、实习地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青岛、厦门等城市,以学校所在地安排实习为主;学生也可申请异地实习,但住宿等事宜需自行解决。
四、实习报名:请各培养单位在学生中征集暑期实习活动意向,并请有意向参加今年暑期实习活动的学生,填写《2017年台湾学生暑期实习活动报名表》(见附件)。于4月7日前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娟 电话:68752808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附件:2017年台湾学生暑期实习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