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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实习检察官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06-14 08:47   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拓展检察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武汉大学法学院与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开展实习检察官助理项目。近期,计划遴选 6-8名硕士研究生到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

实习检察官助理,由法学院统一推荐,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检察辅助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

二、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报名与接收程序

(一)实习名额、报名方式

择优录取实习检察官助理6-8名,主要安排在检察业务部门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由员额检察官担任指导老师。

请有意参加的研究生6月15日(星期六)下午17:00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法学院 陈老师处,邮件主题:漳州市检察院实习+姓名,邮箱:chenpanpan@whu.edu.cn。

(二)审核与接收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我院推荐人选后,对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实习检察官助理人选后,通知我院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等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接收。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自2024年6月中旬至2024年8月下旬,共计6-8周,全脱产进行实习实训。

(二)实习保障

实习期间,漳州市检察院为实习检察官助理提供住宿保障,并为实习检察官助理就餐提供便利条件。实习检察官助理可享受漳州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实习补助政策。

(三)实习纪律

实习检察官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实习部门领导、指导老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安全、保密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实习任务。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防范,防范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遇不明确事项,及时请示实习部门领导。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实习检察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检察官助理实习结束时,应当在完成日常检察辅助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

完成实习的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核。

(五)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参加实习检察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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