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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4学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09-29 17:41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研究生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增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成效,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宣传总结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经验,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学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别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个人是指在研究生实践锻炼、专业实习、学科实践及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个人。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优秀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活动中产出的优秀学术性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政策建议、课题论文等。

二、名额分配

根据法学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的总体规模和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制定《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指标分配表》(附件1,学院依据指标分配情况择优推荐,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评选。

三、参评条件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高水平完成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包括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并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参评条件:

1)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学术价值。

2)成果需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效益。

3)实习实践单位需对成果出具相关认定证明。

四、工作程序

1.申报工作

研究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需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方法可参考《智慧研工系统申报社会实践相关荣誉流程指导书》(附件2)。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符合参评条件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需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3),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证明。若实习实践过程中取得其它相关成果和获奖证书,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的研究生,经由团队推荐、研工部审核后,也应填写相关材料并在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获奖名额不占用学院指标)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或者团队,可填写《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4),同时提交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材料和两份证明材料(个人或团队实习实践证明和成果认定证明)。研究生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所产出的成果,也应填写相关材料并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申报。(获奖名额不占用学院指标)

2.评选和公示

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情况等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推荐情况和证明材料,综合评定优秀个人及优秀成果。相关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

3.发文和表彰

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评选产生的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进行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工作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4108日中午12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2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eihei121650@126.com (邮件主题备注**申请实习实践**材料)并完成智慧研工系统申报。

智慧研工技术咨询:

皮同学 15377149048

张同学 18627015970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