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海报 > 文章详情

[珞珈国际法研究生论坛]之六:区域经济一体化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5-08 16:02   阅读:

珞珈国际法研究生论坛之六

——区域经济一体化

天已入冬,每个人都裹上了冬衣准备好与刺寒的冽风较量一番;纵然寒风很难将大家于温暖的寝室中拉出来,不过一群向学意高、求知若渴的学子们,还是兴高采烈地聚集在12月5号晚间的国际法基地中,搓着双手等待着《珞珈国际法研究生论坛》热烈地展开。

此次的论坛为系列中的第六场,在王江凌博士生的主持下,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论坛主题,并且特别邀请了两位发言人:郑玲丽(2003级国际经济法博士生)以及陈彬(2003级国际经济法硕士生),就自己的文章和研究与大家分享其独到、专业的观点。郑师姐为大家带来的题目是《区域贸易协定的来龙去脉——政治、经济法律的多维视角》;主要是从政治、经济、法律之宏观角度阐述区域贸易协议的内涵。

郑师姐首先就区域贸易协议的基本原理展开介绍。第一部分着重阐述区域贸易的概念:区域以地缘政治概念、国家有组织的合作形式以及区域团体的制度性组织为主;就贸易协议而言,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区域贸易安排(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区域贸易集团(Regional Trade Bloc)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等概念在使用上应该有所区分 ;此外郑师姐还就区域贸易协议其特性、类型作了精辟的论述。

接着第二部分讲述了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历程。郑师姐以时间为轴线将此发展浪潮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贸易为手段达成政治目的并带有冷战色彩为其特色,并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苏联为对抗美国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东盟的成立为大家举例说明;第二阶段以走向经济合作为特色,并以欧洲大市场的创建、欧共体走向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创建,开创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及亚太经合组织此种开放的区域主义,不限于亚太地区的论坛式非制度性集团的成立,说明政治性的淡化而为经济目的所取代的特点;第三阶段则是以GATT为WTO所取代、多边贸易制度的蓬勃发展为最大的特色。

第三部分为区域贸易协议发展之原因。郑师姐首先就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以“关税的囚徒困境”此来自经济学之博弈论学说,导致了区域经济合作;加以

相对于全球化,区域贸易协议为更加自由的选择,以及市场准入、制度推动的原因促使其发展。另外也从宏观的国际政治角度分析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实现政治目的之手段,例如自9.11后美国即与中东国家合作以期有效遏止恐怖主义,为另一大原因。最后自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1.MFN之原则;2.GATT第24条的松散与不清,为区域贸易赢得了制度上的空间,以及3.谈判受挫始因于发达国家与其它类型国家的不同与矛盾,同样也为原因之一。

最后郑师姐就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以欧盟为典型的例子,指出以区域贸易为基础的一体化程度正不断加深、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在未来将形成以强国如美国、欧盟为轴心,其它国家为轴条而成型的一条网络体系。在郑师姐的发言后,徐锦堂师兄及主持人也分别就 “博弈论”加以补充,介绍其内容以及如何对整个环境的期望提供最大的均衡与优势。

接着是陈彬师兄结合其论文《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作模式的影响》,就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从微观角度做出精辟的分析。

首先,陈师兄先指出此类研究应着重于国际条约法与组织法的基础,并在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与比较分析来展开。第一部分陈师兄讲述了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区域性知识产权与全球性保护制度的交替与互进,指出知识产权主要通过国家政府间的国际条约来保护,加上“后TRIPS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缺乏的法律基础以致沦为贸易手段,极易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之障碍。因此在解决冲突的前提下,区域保护方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接着陈师兄以国际四大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两个发展中国家集团安第斯集团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为出发分析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陈师兄指出就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来看,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保持与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一致同时亦兼顾成员国内法、确立严格的执行与保障机制,以及最后区域保护的强化与创新对全球性保护制度之影响,此四方面可供中国思考借鉴。

另外在非盟与安第斯集团的规定中,陈师兄特别就《班吉协议》的内容作了归纳介绍,尤其是其中的免费使用和强制许可制度、传统文明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专门机构的建立问题。

第三部分就中国与东盟的协作模式提出思考。陈师兄表示东盟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如此在与中国的协作下,有几点在今后是得考虑的,其包括在WTO允许的安排下促进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贸易的自由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对WTO的共识,以及《东盟知识产权框架协议》为基础;第二点为以《东盟知识产权框架协议》为基石发展中国与东盟协作体系,接着第三为合作应符合全球保护制度并尊重成员国国内法的特殊制度;第四为合作安排应体现中国与东盟的传统文化特色和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最后为拟定严格、真正有效率的执行机制,这才是中国与东盟最重要的课题。

在结语中陈师兄有见解地提出中国是不可能一昧适用美欧等先进国家的要求,因此与东盟之间进行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非但可行,而且更适宜中国的发展,同时,也为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争取了有力之伙伴。

在两位发言人结束了精彩丰富的论析后,与会同学也热烈地就针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中国可能面临的条约冲突以及经济学与法学理念可能的差别,提出问题与各自的见解,在问答交流下,今日这场论坛,得以画下有力的句点,虽然天寒风冷,但是此场沸腾的盛会,相信可为大家所乐道!

(记录整理:范相尧 陈露莎;核阅:邱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