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港澳台办与台北大学、台湾东吴大学协议要求,在法学院本科生3年级、硕士生一年级学生中,选派4名学生作为候选人赴台湾台北大学和东吴大学交流学习一个学期。
申请人条件:
全日制在读本科大二、大三学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目的明确;志愿者优先推荐;
交流学习时间:2011年2月—2011年6月
要求:
名额:台北大学2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东吴大学2名(本科生)
东吴大学免学费,自己承担在台湾住宿和生活费用。台北大学免学费和住宿费用。
提供材料:个人申请书、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院提供)在读证明、(学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提供)
报名截至时间:11月4日
联系人:王秀珈
法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