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科生事务管理及政工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同意,武汉大学法学院设本科学生工作见习岗位1个,从事本科生教育管理与学生事务工作。
一、招聘范围:
面向院内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招聘1人。
二、应聘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从事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热情。中共党员优先。
2、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和人际交往能力,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力。
3、男性。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8日。
四、报名方式:
书面报名:应聘材料请寄(送):法学院228,印通老师,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联系电话:68752932。
书面材料:简历,成绩单,个人获奖证书等。
五、考核录用办法:
对初选合格的报名者,学院组织专人进行考核,主要进行业务考核和面试,合格者在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实习期1-2个月,实习期满合格者开始为期见习六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支付一定报酬。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