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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94级弘毅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者: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为鼓励和帮助武汉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武汉大学法学院94级校友决定在法学院设立“武汉大学法学院94级弘毅助学金”。并倡导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精神,完善自身,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规范94级弘毅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助名额、金额及执行期

1、资助名额:研究生每年2人(一年级、二年级各一人,法学法硕学生均可)。

2、资助金额:每人2000元;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申请并获得资助直至毕业。

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爱国爱家,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每学年综合绩点GPA达到3分以上;

4、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5、身心健康,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助学金的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复审时还须提供成绩单),经学院审核后予以公示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为一周。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反映。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同学两年的评选资格。

2、学院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报送捐赠方,捐赠方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3、学院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助学金的发放

1、捐赠方审核申报材料无误后,将助学金拨付到学校财务专用账号;

2、学院收到助学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发放助学金,由受助学生在《学生领款确认单》上签字;

3、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仅在核定的当学年有效,可以连续申请。

五、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受助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出现终止资助的情况后将变更受助生,按前述办法重新评审受助学生进行更换。

六、受助生的管理

1、受助生在收到助学金后5日内向捐赠者进行书面反馈;

2、受助生应在每学期末将学习、生活及在校取得的成绩、进步等情况及时地向捐赠者进行书面报告,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请申请奖学金的同学于本周三(2月22日)下午4点以前提交申请表至238办公室于老师处。

附件:

94级弘毅奖学金申请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武汉大学法学院94级弘毅助学基金

发起倡议书

各位同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94级弘毅助学基金即将成立了,以全体同学的名义,在此发起之际,谨倡议如下:

本基金之唯一宗旨,在于鼓励和帮助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基金发起的动议,正是在我们毕业十周年,于母校聚会时提出,闻听动议的同学都鼓舞而愿努力赞成之。寒士求学之路多艰,回首来看,他们现在走着的,也正是我们当年走过的路。感同身受的我们,希望能够提供一点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这个基金的力量是菲薄的,菲薄到也许我们会为此而感到羞涩。然而对于母校、对于学院,这体现的是我们反哺之意。对于将要接受资助的师弟师妹而言,这也非一种恩惠,而代表的是我们在他们身上寄托的理想和梦想,期待着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亲爱的同学,我们在此约定,在我们能够劳动直至退休前,抑或在我们的有生之年,赞助这个基金。借此,延续四载同窗的情谊,弘扬珞珈学子士人之心。

祝您和家人安康!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