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我校做好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教育部“985”高校、“211”高校、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外单位应届博士毕业生也可依托武汉大学申报)、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将申请进站做博士后人员也可申报)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http://www.hkscholars.org/articles/?_do=view&article_id=16470&catalog_id=1303,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所在单位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6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还须制成电子版,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两份。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填写。
(三)审核申报材料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需保证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68754011
联系人:蒋瑛 袁小明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335012、010-62335024
联系人:柴颖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