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2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
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加强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信息管理,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将2012届毕业研究生贷款还款确认和贷款展期办理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1、参加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对象:法学院2012届毕业生中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研究生。包括计划向中国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毕业研究生,也必须先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好贷款还款确认手续;以及申请办理展期手续的贷款毕业生,也必须以今年毕业生的身份先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好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等研究生录取结果确定后再办理展期手续。
2、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
将个人信息完整地输入《武汉大学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中。
3、材料的填写方式及要求:
贷款毕业生在附件中下载上述材料,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好,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所有材料请双面打印。
4、学院的审核工作及毕业生还款信息的汇总
学院定于2012年4月13日中午12点30至13点30在法学院217教室召开毕业研究生还款确认工作会,现场指导同学们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并将个人信息完整地输入《武汉大学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中,请同学们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参会。
所有材料经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要求打印,于4月16日中午11:30之前交至238办公室于老师处。
因此次还款确认工作与贷款学生利益戚戚相关,请2012届中所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老师说明)。
二、申请提前还款的具体办理程序
1、批扣对象:2012年毕业,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学生。
2、办理要求:每位办理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填写《助学贷款还款申请》1份/人,将还款金额存入在中行开立的还款帐户;扣款学生的还款账号必须为中行东湖支行辖内二级支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账号;还款申请书中填写的借款合同编号、还款账号、贷款账号、身份证号、贷款金额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签名必须为手写体。
3、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必须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中。考虑到借记卡年费问题,帐户余额必须大于贷款还款金额100元,以保证扣款成功。
4、提前还款第一批受理时间是2012年4月12日,请在此之前将相关材料交到238于老师处。在此时间后,学校每周办理一次,截止时间为5月底,请同学们尽量在4、5月办理。
三、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手续的工作
考入本校或者外校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同学可以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等研究生录取结果确定后再办理。
1、需要提交的材料:
考入本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下载中心有统一格式);
(2)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3)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展期格式要求填写)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4)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考入外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下载中心有统一格式);
(2)考入外校的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录取学院出具的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4)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展期格式要求填写)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5)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2、 交材料时间
2012年5月12日前,申请展期的同学将申请材料交至238办公室于老师处。待银行审批盖章后,由学院负责将材料交给贷款学生本人保存,以此作为还款的依据。
注意:如果展期申请通过,则先前填写的还款协议作废,按照新填写的展期协议时间还款
对以上内容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向238办公室于老师咨询,联系电话68753625.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
附件:
一、还款确认材料
1、
2、
《武汉大学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
不在武汉的同学请把上述3份材料填好后发到邮箱1125200470@qq.com
二、提前还款材料
3、
三、展期材料
4、书面展期申请
5、
6、
7、《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同第2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