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2012年上半年拟参加答辩的2009级全日制法律硕士、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了顺利进行上半年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1. 4月16日——4月30日工作日时间到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337办公室)查询成绩(可自行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2.0进行查询),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是否缴清所有学费。学费缴清、学分修满,方可领取答辩材料,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学分要求: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必修课32学分。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8学分,必修课33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6学分,必修课31学分。
2. 申请答辩的学生请于4月30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以下内容:①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②毕业申请③学位申请④开题报告(在职研究生不提交毕业申请);
3. 没有毕业照片的同学请抓紧时间补照,否则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将无法完成;
今年新华社不再提供散拍,请同学们自己去照相馆照。要求:蓝底,正面免冠,象素120*160,大小控制在10k以内。照好后将电子版发到邮箱:photoyjs@163.com,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同时提供2张2寸照片纸制版交法硕中心。
4. 申请人需找导师签署“同意答辩”的申请书,否则不予答辩。(答辩申请书附件见下)
5. 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综合情况简介表单独放入学位档案内;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337办公室)。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纸制版2份、专业学位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单放。
6. 全日制学生论文电子检测按照15%的比例抽检,具体要求为:每人最多有两次检测机会,第一次重复率不超过40%方可有第二次检测机会,否则直接不予答辩。检测时间为4月底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