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将于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开展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补助之“2012两岸法律研究生交流活动”,武汉大学法学院可推选2位硕、博士生赴东吴大学法学院参加为期两个月的研习。来台研习之硕、博士生,东吴大学法学院将依其学术专长制定一位教授负责指导,并辅导其修习课程等。来台期间共两个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将视该生研习状况颁发《旁听证明书》,此外,依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之要求,将于研习时间结束前举行研习成果发表。
本次研习活动各项补助金额及项目简述如下:
(1) 补助名额:2位在校硕、博士生(至少1位博士生、1男1女)
(2) 补助条件:年龄35岁以下,未曾来台者
(3) 补助时间: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中途无法提前或延后离境,须配合全程研习2个月)
(4) 补助项目:
生活费:每人每月补助新台币8000元,共补助两个月,16000元
住宿费:由于东吴大学本校学生宿舍有限,仅能提供外双溪校区学生宿舍多人共住之房型
其他如台湾指导教授费、证照费、保险费、参访费、论文发表费以及其他杂费等由东吴大学法学院依补助单位规定编列预算支付。
报名材料:
(1)申请书
(2)个人简历(包含姓名、性别、手机、电子邮箱、专长领域、科研成果等详细个人信息)
报名时间:2012年7月4日17:30之前,218办公室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