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日常管理 >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者: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2012-2013学年新贷申请

(一)贷款对象

1、2012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2级新生中通过“绿色通道”的学生如果年底不能顺利还款的同学;

2、老生中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研究生只限于学费贷款。其中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全额基本奖学金的、委培、定向类研究生均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半额基本奖学金和未获学校基本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1、本人提供用一份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详细说明);

2、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该表可在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及助学贷款群共享里下载;(此表会统一指导大家填写,请先准备好,监护人签字)

3、有效的2012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必须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

调查表》可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下载;

4、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学籍证明

(1)2012级新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2)老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本人2011-2012学年的学习合格成绩单、学院为学生本人出具一份学习、品行说明书(由学院统一出具,贷款老生不必自己准备)、。学生本人的学习合格成绩单和学习品行说明书同时出具在一份材料纸或B5纸张上,且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具体要求:学生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在一张B5纸张上,且学生证复印在上面、居民身份证复印在下面;

5、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或户口复印件;

6、父母亲同意学生办理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且父母亲双方必须在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上签名;

7、以上材料中如需提交原件的就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就用B5纸张复印。

贷款新放申请材料的组织填写工作,经与银行联系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发放,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在校就读时间与毕业后六年之和;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五)2012年10月10日以前,各班填写《申请2012年新贷各院系学生名单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的电子版发到于老师的电子邮箱:85291830@qq.com,联系电话:68753625.

(六)申请新贷的所有材料的填写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

附件:《申请2012年新贷各院系学生名单统计表》

/uploads/soft/120925/20-1209250U6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