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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武汉大学法学院企业助学金(研究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为鼓励和帮助武汉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某企业决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设立专项助学金(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专业)。

一、资助对象

1、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同学(年级不限);

2、资助名额:4人

3、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

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2、爱国爱家,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每学年综合绩点GPA达到3分以上;

4、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5、身心健康,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助学金的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2、学院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报送捐赠方,捐赠方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3、学院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助学金的发放

1、捐赠方审核申报材料无误后,将助学金拨付到学校财务专用账号;

2、学院收到助学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发放助学金,由受助学生在《学生领款确认单》上签字;

3、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仅在核定的当学年有效,可以连续申请。

五、受助生的管理

1、受助生在收到助学金后5日内向捐赠者进行书面反馈;

2、受助生应在每学期末将学习、生活及在校取得的成绩、进步等情况及时地向捐赠者进行书面报告,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请有意愿的同学于10月9日前提交申请审批表到法学院238办公室于老师处。

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