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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和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41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实习实践活动,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挂职锻炼等形式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在实习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和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与和本专业相关的教学实习实践、挂职锻炼和自主实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和定向在职的硕士博士),政法干警同学可以参评。

二、参评条件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3)如若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如为企业解决了技术难题、提交了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或者实习实践成果以科研论文形式发表、申请专利等可添加在申报表中。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研性论文、发明专利等。学校将邀请校内有关专家通过书面评审或公开答辩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项。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等。

三、参评同学的实习实践经历和成果必须是本人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经历和成果,截至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参评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的同学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本周五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发放到邮箱:85291830@qq.com;参评优秀成果的同学还需提供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

所有参评同学需提供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可以是复印件。

请各位同学积极申报,把相关材料于2012年12月7日,本周五下午4点以前交到238办公室。

联系人:于砚

联系电话:68753625;68753619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

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