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3年上半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经研究,我院2013年上半年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资格审查
1、成绩审核:
4月8日—10日,各专业班长或答辩秘书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公室)处查询成绩,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学分情况;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全的,应立即与任课教师及学科专业教研室联系解决。
4月15日-19日,成绩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办理成绩单(3份/人),2份盖章的将归入学位档案和人事档案,1份空白发给学生本人备用。
注意事项:(1)学分要求参照当年培养方案中的规定。
(2)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完成应补修的课程,未完成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欠费审核:
4月8日—10日,尚未交清学费或者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以学校财务部欠费名单为准),应当在办理学位申请前交清有关费用,并在办理学位申请时向教学秘书出示其交清学费的相关凭证。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领取答辩袋:
4月15日-19日,经审核后,已经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以专业为单位领取答辩资料袋,并填写袋内相关材料。(袋内材料包括:《2013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1份、《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注意事项:申请人须仔细阅读《2013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和《硕士学位申请表》中首页的“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准确、工整地填写相关内容。
三、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4月30日前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管理系统2.0”(账号为学号,密码为出生年月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包括:(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开题报告(3)毕业申请(4)学位申请(5)科研成果信息。
注意事项:(1)认真填写并核实个人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及学位申请信息;
(2)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须与硕士学位申请表上科研成果栏上的信息相符;
(3)所有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四、电子检测
4月22日---4月27日,电子检测。
(1)按学校规定对当年申请答辩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检。被抽到须检测的学生将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pdf版)发至检测邮箱:fxy230@126.com进行检测。论文的内容一般应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论文只检测一次。
(2)命名方式:每篇论文的(word/pdf版)命名方式为"法学院_法学硕士_学号_姓名.doc/pdf "。邮件发送主题统一格式为“专业-姓名”,如:法理-张三。请务必保证按此方式命名。
(3)论文检测标准:总重复率不得超过20%。(如果学院出台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4)检测结果在三天内反馈至发送邮箱。
五、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由各教研室自行安排,具体要求参见《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六、论文答辩
1、各学科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安排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并指定答辩秘书,做好记录及服务工作。各专业答辩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
2、照片:请未照相者速到新华社补照,电子版的照片请发至研究生院邮箱: photoyjs@163.com 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并冲洗3张2寸纸质照片交到230办公室。未照相者或未交照片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后不再另行通知。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外地学生可到当地新华社照。
七、学位档案
答辩后按照学位档案袋上目录的第1- 6 项整理学位档案,《硕士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页码顺序粘贴;整理后将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一份、开题报告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单放)。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不得散脱。
八、学位委员会审批
6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九、授予学位及颁发证书
6月中下旬,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凭办完全部手续后的“离校程序单”到法学院230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 3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