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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3-03-04 12:19   阅读:

法学院全体研究生:

2013年1月12日、2月1日,我校信息学部学生宿舍相继发生两起火灾,室内物品全部烧毁,楼道及其他宿舍均不同程度受损,后经查明系违规使用电器,电器故障引发火灾。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学校目前正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将严肃处理。

2月5日,法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和校保卫部门一起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要求对所有法学院校内学生寝室逐房开门检查,没收热得快,登记大功率电器。为了进一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住宿安全,根据学校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大保字【2013】3号),学院现对全院研究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据《武汉大学学生住宿合同(副本)》第七条的规定,不准在宿舍内私自拉电线、网线;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木梳、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水瓶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准在宿舍内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热水器、开水器、洗衣机等。

二、违章使用电器的同学立即处理宿舍内的违章电器,处理时间为2013年3月5日至3月15日。

三、学院将于3月15日后对所有宿舍再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若发现仍没有按规定处理违章电器以及私拉电线的同学,将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大字【2005】35号)文件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大字【2005】35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私接电源或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确有特殊困难的同学,可于处理期限内向学院反映,学院将根据事实情况协调解决。

请全院研究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发生。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