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日常管理 > 文章详情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3-05-28 18:48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各社团: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法学院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法学院研究生会以及研究生各班级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会、班委会在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工作的积极性,按照《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院团委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优共设立“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评选标准附后)。希望各班级、各部门、各社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申报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班级、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活动,表现突出;切实参加班级、研会相关工作半年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4.模范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二)“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的申报条件。

1.除了要具备“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申报条件之外,班级、部门、社团工作开展常规化、规范化,组织机构内部运作良好,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良好;

2.在法学院研究生班集体中、法学院研究生会担任主要干部(班委、研会部长、执行部长及社团负责人)半年以上;

3.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6.熟悉班级、部门、社团工作,模范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能力强,踏实勤奋,恪尽职守,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班级、部门、社团成员的认可。

(三)“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重要提醒:本次评优的申报及入围人选为本年度校级评优的推荐人选,请各单位、个人认真对待。

二、名额分配

(一)各班级参评名额细则

1、博士生各专业参评细则

①参评范围: 博士各专业班委成员、党支部成员

②申报参加“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评选的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各专业推荐1人;

③参评方法:每人选择上述两项表彰项目中的任意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11级政法干警、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12级硕士研究生各班级参评细则

①参评范围:各班委成员、党支部成员;

②申报参加“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各班级推荐2人;申报参加“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各班级推荐1人;

(二)研究生会的参评名额细则(研究生会各部门及社团的具体办法参考研究生会的工作考核制度)

1、“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名额分配

①参评范围:研究生会各部门及社团全体成员

②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各部门及社团推荐2人

2、“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的名额分配

①参评范围:研究生会各部门的部长、执行部长以及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②名额计算方法为:名额=各部门及社团推荐1人;

注:“社团”为研究生会下设的辩论队、礼仪队、舞蹈队、篮球队、足球队等。

三、评选程序

1.5月28日至5月3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的名额分配,在单位内部民主推选各项荣誉的候选人。民主推选的优秀干部和活动积极分子推选人分别按要求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申报表》及《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5月31日(本周五)中午11:00之前,各班级、各部门、各社团指定一人统一递交《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至238办公室,不接受推选人单独交表。

逾期未报的单位及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3.5月31日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候选人资格初步审查后,初评名单报团委核查。核查通过的优秀个人将于6月3日(初定)在研究生工作网上公布表彰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各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民主推选,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

(二)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各社团要切实保证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