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日常管理 > 文章详情

法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lijingyan   更新时间:2014-03-10 10:11   阅读:

法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为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培养单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研究生院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最终审定。现将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定需提交的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法学院230办公室打印)

2.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格式见《武汉大学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

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需签字、盖章),答辩资格审查表见学校下发的《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CSSCI、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其它成果清单可另加附页。

4.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原件。

二、资格审定程序

1.学院审核:4月7日之前申请人携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导师亲笔签字)、成绩单、学位论文、资格论文原件到法学院230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审核人在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

2.研究生院审定:初审合格的,由博士生本人或以专业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209室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

3.通过答辩资格审定的博士学位论文进入“双盲”评审程序,被学校随机抽取须参加“网上评议”的学位论文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评审;其它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4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

未通过资格审定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可在满足条件后再次申请。

三、资格审定工作要求

1.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的指导,督促博士生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从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科研成果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见《武汉大学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相关内容)。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752912

联系地址:法学院230办公室

特此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附件:

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s.whu.edu.cn/newscenter/ReadNews.asp?NewsID=6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