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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日制法律硕士论文电子检测的通知及名单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4-04-25 15:22   阅读:

经抽签决定论文被电子检测的同学请于2014年5月4日上午8:00前将论文定稿(完整的论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正文、中外文参考文献、后记等)的电子版发送至:fxyzhaoxy@whu.edu.cn。邮件标题以及附件中的论文题目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法学院-硕士-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例如:法学院-硕士-2010281060***-张三-论文题目。不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

检测时间定于2014年5月4日,每人仅有一次检测机会。检测结果需控制在19%以内(含19%)。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检测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专业

2011281060205

罗浩

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

2011281060219

陈斌

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

2011281060222

何璇

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

2011281060235

李晓鹏

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

2011281060241

郭坤

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

2011281060243

瞿丹丹

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

2011281060253

卫周瑶

法律硕士(非法学)二班

2011281060255

郑放

法律硕士(非法学)二班

2011281060264

程兴

法律硕士(非法学)二班

2011281060274

刘玲

法律硕士(非法学)二班

2011281060289

李田

法律硕士(非法学)二班

2011281060290

费本进

法律硕士(非法学)二班

2011281060300

苏绍龙

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班

2011281060305

方新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班

2011281060310

杨增超

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班

2011281060315

张贵周

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班

2011281060321

王东梅

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班

2011281060329

杨盼

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班

2011281060339

邹姣姣

法律硕士(非法学)四班

2011281060340

刘立甲

法律硕士(非法学)四班

2011281060342

尚志龙

法律硕士(非法学)四班

2011281060346

郭晓琳

法律硕士(非法学)四班

2011281060354

杨鹏

法律硕士(非法学)四班

2011281060372

马倩

法律硕士(非法学)四班

2011281060378

尹倩倩

法律硕士(非法学)五班

2011281060400

高宇

法律硕士(非法学)五班

2011281060401

杨彩霞

法律硕士(非法学)五班

2011281060298

林志伟

法律硕士(非法学)五班

2011281060317

马邵杰

法律硕士(非法学)五班

2010281060228

褚立宁

法律硕士(非法学)五班

2012281060414

袁晓雨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15

韦丁钰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20

芮希丽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24

佘丽丽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26

孙晓艳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28

柯达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32

崔佳琦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38

简伟卿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42

胡云

法律硕士(法学)一班

2012281060454

张红号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466

邓嘉欣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468

夏晓宇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471

马定萍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481

金玉姣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488

申匡宇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500

刘泉谷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502

汤珍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2012281060504

王瑶璐

法律硕士(法学)二班

以上名单内的同学若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上半年答辩的,由后一顺位学号的同学替补上。

在职法律硕士:理论研究型论文实行全检,请各位报名参加答辩的同学在5月4日前将论文定稿(完整的论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正文、中外文参考文献、后记等)的电子版发送至fxy68753628@163.com

邮件标题和附件中的论文电子稿名称必须严格按照要求:

在职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学号-姓名

不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每人只有一次检测机会,论文重复率不能超过20%(即最高为19%),超过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请同学们慎重对待,仔细修改。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