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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宿舍秋冬季防火教育检查通知

发布者:gxq   更新时间:2014-11-18 15:56   阅读:

全院各班级、全体研究生:

秋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为防止宿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同学们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和学校防火检查通知要求,我院拟对全院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重申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同学责任意识

(一)、《武汉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学生是学生寝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武汉大学学生住宿合同(副本)》(学生入住宿舍时签订)第七条规定: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私自拉电线、网线,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慰斗、电吹风、电木梳、电饭煲、电水壶等交流电直接加热,未经甲方许可,不准在宿舍内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热水器、开水器、洗衣机等。 不准使用明火:如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烹调食物,不准焚烧废弃物、乱丢烟蒂等。

(三)、《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私接电源或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学生公寓(宿舍)楼内焚烧物品或者故意往楼下投掷物品、火种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了解我校近期典型案例,提高防火意识

2013年2月1日,我校信息学部学生宿舍10栋5楼1房间发生火灾,室内物品全部烧毁,走道线路门窗毁坏严重,起火原因为违规使用电器,因过失引起火灾的同学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寝室自查自纠。各班以寝室为单位对照学校规定,进行安全用电、防火自查,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填写《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检查表及整改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学院。

(二)学院督促检查。寝室自查同时,学院对寝室进行抽查,登记、收缴违规电器,处理严重违规行为。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