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各班级:
依据学校【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4期精神,2016学年大学生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元/年。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在参加2016学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本着自愿原则报名、缴费参加2016学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者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外(自付部分)的第二次赔付及门诊重症赔付。
二、参保对象包括延期毕业学生(硕士生或博士生),但是不包括在职、委培、交换生、强军生及留学生。只有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请各班按照“身份证号、学号、姓名、班级专业”登记信息(参见下列格式),并收取保险费。不参保学生务必要在纸质版名单上签名(备注栏里),在电子版名单上备注清楚。参保缴费的学生不需要在纸质名单上签名。
四、各班在9月20日之前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名单(纸质版)及保费,交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王老师处。电子版名单发送至邮箱961622690@qq.com
望仔细核对登记信息,妥善保管现金。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班级 | 备注 |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