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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7-03-31 10:45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珞珈胜地,贤才汇聚;新十年气象,今朝尤甚。为大力弘扬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挖掘宣传一批潜心求学、刻苦钻研的研究生先进典型,在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校研究生会将于2017 年 3 月-5 月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武汉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 年 3 月—5 月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全体研究生

三、评选机构

武汉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办,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协办。

四、评选流程

1、报名与推荐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申报表,按要求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于2017年4月11日(周二)上午9:00-11:30交至法学院23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放置于一个压缩包,以“院系+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命名(如“法学院—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同时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均提交视为报名成功。

学院审核后向学校推荐,按要求其中至少有一名硕士研究生。

2、评选

组委会将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评出“十大学术之星”入围奖 10 人、 “十大学术之星”10 人。

3、公示与表彰

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将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与纪念品。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1、报名者提交材料

(1)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与纸质版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证件照及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版)

2、本次参评学术成果为就读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竞赛奖励及与学术有关的其他奖励。所有"学术成果"均以见刊为准(不计用稿通知)。参评者在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 SCI 等检索收录及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的级别。

3、本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将根据“影响因子总数”、“引用频次总数”、“竞赛获奖总数”、“奖学金获得金额总数”、“专利数量总数”等学术成果标准挖掘单项之最,作为最终评选结果及进行宣传表彰的重要参考;各培养单位推荐及最终获选情况将纳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会、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考评。

4、各参评研究生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附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doc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