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体同学: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优共设立“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评选标准附后)。希望各班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各社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
(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条件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在评定时在上述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名额分配
本次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预计可推荐“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8名、“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37名。
此外,“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数量将由院团委根据申报情况配套评定。
(一)各班级推荐参评名额
1. 博士各专业: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各专业推荐不超过1人;
(2)优秀学生干部各专业推荐不超过1人。
2. 硕士各班级: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各班级推荐:班级人数20人以下(包括20人)的,不超过2人;班级人数超过20人的,不超过3人;
(2)优秀学生干部各班级推荐:班级人数20人以下(包括20人)的,不超过1人;班级人数超过20人的,不超过2人。
(二)学生组织(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团委、研究生会等)推荐参评名额
学生组织各部门:
1.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不超过2人;
2.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不超过1人。
(注:就业服务促进中心、学科竞赛中心可推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各不超过2人、优秀学生干部各不超过1人)
(三)各学生社团推荐参评名额
1. 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不超过1人;
2. 获得校级比赛前三名的社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不超过2人。
四、工作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须通过“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二课平台”)及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申报,“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通过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即可,无须在系统申报。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
参评人员须通过武汉大学“二课平台”进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申请人需登录“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https://ek.whu.edu.cn/dekt/),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进入系统后,可以点击“课程推荐”中的“查看更多”,再选择“评奖评优”板块,选择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校级】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一),相关佐证材料附页在申报表中,于【5月14日18:00前】于二课平台填写申请并提交,其中申请页面的附件部分,需提交附有佐证材料的申报表以便核实。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以支部为单位另行提交,电子版文件以【申请人姓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推荐渠道】命名,例如:张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团宣推荐/专业推荐/班级推荐。
2. 班级审核
班级负责人(支部负责人)请于【5月14日20:00前】在系统中填写班级意见,确认推选的推选人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及方式见通知第四项。
3. 学院(培养单位)审核
负责人填写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有无不及格情况、成绩排名,并根据申报情况、日常工作表现和现场答辩情况填写推荐意见。
4. 学生组织主管单位审核填写推荐意见。
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由指导教师审核,院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由学院(培养单位)审核。
5. 学生组织主管单位公示
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由所在组织(主管单位)公示,院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由学院(培养单位)公示。
6. 学校审核
7. 学校公示
(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院(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
参评人员须通过武汉大学“二课平台”进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申请人需登录“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https://ek.whu.edu.cn/dekt/),进入系统后,可以点击“课程推荐”中的“查看更多”,再选择“评奖评优”板块,选择申请“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校级】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附页在申报表中,于【5月14日18:00前】于二课平台填写申请并提交,其中申请页面的附件部分,需提交附有佐证材料的申报表以便核实。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以支部为单位另行提交,电子版文件以【申请人姓名+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推荐渠道】命名,例如:张三-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团宣推荐/专业推荐/班级推荐。
2. 学院(培养单位)审核
负责人填写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有无不及格情况,并根据申报情况、日常工作表现和现场答辩情况填写推荐意见。
3. 学院(培养单位)公示
由“二课平台”生成公示链接。
4. 学校审核
5. 学校公示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流程
民主推选的“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选人需分别按要求填写《【院级】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或《【院级】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附页在申报表中。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以支部为单位提交,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推荐渠道】命名,例如:张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团宣推荐/专业推荐/班级推荐。
(四)荣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各团支书需于【5月15日10:00前】将推选人的申报材料及班级公示截图置于一个文件夹内,将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法学院团委综合实践部公邮(whufxytz@163.com),压缩包及邮件主题均以【××级××团支部+推优表】命名。上述材料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5月15日10:15-10:30】以支部为单位提交至九三花园团委综合实践部工作人员处,不接受个人单独发送和提交申请。逾期未报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单位及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有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公示内容将直接使用“二课平台”生成的公示链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已获评2024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可以参评院级荣誉。只申请院级荣誉的同学亦占用分配名额。申请人应在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中择一申报,不可同时申报。
(四)校级组织、各学生组织及各社团在单位推选出的推选人应当统一参加其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公示并通过班级上报,但可不占用班级名额。
(五)学院将根据推选人的申报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确定进入参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的现场答辩环节的名单。参评院级荣誉的推选人不需要参与现场答辩。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老师。
联系方式:027-68753629
特此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1. 【校级】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 【校级】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3. 【院级】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 【院级】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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