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毕业年级研究生: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系列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乐观进取,道德品行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评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其他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作出重要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参评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基层党组织须出具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三、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2.民主评议。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或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议,并作出书面推荐。
3.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并形成书面报告,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2025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各毕业班级根据本班毕业人数10%确定优秀毕业生人数(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五入”的班级小数点后+1的名额待定,由学院统筹)。
2.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依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
4.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5年3月12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牛老师处,电子版同期发送至邮箱:ncycivillaw@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同学优秀毕业生评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9
附件:
1.武汉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武汉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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