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种子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研衔接和本博贯通,完善一体化培养机制,经我院研究,根据学科特点,决定在部分专业实施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种子计划”,在本科生中早发现、早培育、早储备一批潜在“优苗”并提前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种子计划”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遴选工作,组成遴选专家组并确定组长,制定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确定遴选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考生申诉处理等。
二、遴选范围
(一)遴选专业
根据学科人才培养及招生计划情况,“种子计划”面向国际私法学科开展,根据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等可进行动态调整。
(二)遴选人数
遴选人数为该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10%左右(国际私法0-1个),可根据学科特点、学生潜质、人才培养成效等进行调整。
三、申请条件
1.面向法学院2022级全日制普通类本科生,弘毅学堂(限PLE)2022级全日制普通类本科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 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考试作弊及学术不良记录。
5. 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参考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标准。
四、遴选程序
1. 学生报名。有意参加“种子计划”遴选的学生,请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2025年“种子计划”报名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推免资格证明、成绩排名、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电子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不超过10M),于9月24日8:00前发送至邮箱fxy230@126.com,邮件标题为“种子计划-报名专业-姓名”。
2.资格审核。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考核内容: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及专业素质,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报名种子计划考生如同时报名并参加我院硕士推免预报名考核,若“种子计划”考核通过,将优先“种子计划”接收,不再参与其他硕士推免预报名专业成绩排名,也无法再确认为其他硕士专业推免预报名接收。
4.结果公示。学院将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候选学生需以推免生身份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我院“直博”报名程序,接受学院待录取后正式入选“种子计划”。
6. 遴选结果报送学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五、培养机制
(一)培养模式
鼓励入选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创新发展,实行本博贯通培养,本科毕业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以直博生身份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二)激励机制
1.配备优秀导师团队。导师团队由学院遴选推荐、学校复核确认,确保师德师风高尚、学科专业覆盖均衡、教学科研实力突出、协同育人成效显著,能为入选学生提供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的机会,并能给予充分的科研方法指导和创新思路启迪。
2.保障充分科研条件。“种子计划”入选学生可在不少于2位不同研究方向的导师指导下研习,学院将推荐学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并完善科研保障机制,探索提供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三)分流机制
入选学生攻读博士期间,需参加综合考核,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不通过者可分流攻读硕士,“种子计划”分流学生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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