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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5-09-21 18:30   阅读:

为做好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计划

专业(方向)

计划数

法学理论

2

法律史

3

宪法学

3

行政法学

3

刑法学

5

民商法学

5

刑事诉讼法学

1

行政诉讼法学

1

民事诉讼法学

1

经济法学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国际公法学

5

国际私法学

5

国际经济法学

3

知识产权法学

2

监察法学

2

党内法规学

7

法律(非法学)

33

法律(法学)

49

法律(法学)涉外法治

20

注: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已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位于所在同年级专业前列。优先考虑所在学校为国家高水平大学、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靠前的考生。

3.报考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报考学术学位法学硕士(除党内法规学专业)各专业和专业学位法律(法学)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毕业时可获得法学专业第二学位;报考学术学位党内法规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范围为:030101K法学、030108TK纪检监察、030504T马克思主义理论、030201政治学与行政学。

4.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以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资格录取为我院学术学位推免生的,入学前还应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能取得前述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工作流程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注册并关联学籍,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资格无效。

1.资格审核及复试名单确定

9月22日9:00起考生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我院完成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通知

复试名单确定后,于9月23日9:00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差额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内容,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此操作一旦完成不可更改。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推免生复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3.待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批准后,我院于9月25日9:00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做出接受或拒绝待录取的回应操作,一经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规定的回应时限内接受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

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

四、复试与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素质评估和综合面试。

(一)素质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情况、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包括专业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试等,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及心理素质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的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素质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复试综合成绩=素质评估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四)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1. 已参加我院接收推免生预报名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须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报名当天9月22日14:00前登录该系统填报我院,并通过系统及时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我院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报名及相关操作、填报专业与预报名考核合格专业不一致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2.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五、学费

见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奖助学金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等级

金额

特等奖

10000元

一等奖

5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七、信息公开及其他

1.考生须承诺个人信息、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诚信应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其报考、复试、录取等资格。

2.我院将按照学校规定通过学院工作网站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开。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27-68753628,联系人:张老师

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