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文章详情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10-14 14:03   阅读: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学术积淀深厚,专业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2017年顺利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辉煌佳绩,QS法学学科排名迈进世界前100强,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院之一,被誉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

为落实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服务好国家战略,经学校批准,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拟于2025单独考试招收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人。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法学院作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镇之一,学科完整、特色鲜明,已形成涵盖本科、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首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授权点单位。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首批8个授权点之一,从1996年开始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28年法律硕士培养经验。1998年面向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2009年开始按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型进行招生培养,同年起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试点单位招收培养政法干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1010月教育部确定武汉大学为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3年通过教育部验收并被评为优秀试点改革单位。2015年再度被教育部确认为12家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单位之一。在2016年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评估结果为A类。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直位居全国前列,经过20多年的不懈探索和积极实践,培养出一大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型法治人才和政法系统高水平专家人才,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法律职业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富有意义的实践探索。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是由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与武汉大学共建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其率先在全国招收培养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现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党内法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中心开创了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先河,大力推动党内法规学科发展,于2023年申请增设“党内法规学”二级学科并成功报教育部备案;中心致力于建成党内法规国家高端智库、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和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基地。中心自2020年开始招收非全日制硕士,通过特色培养提高实务工作者自身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实现实务工作与基础理论紧密结合,提升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对实务工作的促进功能,构建了党内法规非全日制人才培养新模式。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学”发展,促进实务工作与基础理论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从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实务部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针对长期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学生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上课,修满学分、满足实习要求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可同时获得教育部授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满足其提升自身法律职业素养和接受高层次在职继续教育的需求,有助于学生在职场上跨上新的台阶。

二、招生计划

   “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计划招收15人(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计划招收15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及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武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报考条件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法学相关)推荐(须提交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法学相关)推荐(须提交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在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见附件1);

(3)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的推荐函(专家亲笔签名,附专家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4)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骨干有关证明,及其它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5)“研招网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的《报名信息表》1份。

请每位考生将全部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装入1个自备的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姓名+网报报名号+法律硕士(单独考试)。20241031(材料送达时间)邮寄报名材料(为保证材料及时送达,建议考生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快递邮寄,不要使用顺丰同城及其他快递,以免影响接收,地址附后),逾期未提交报名审核材料者不予准考

报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材料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28


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湖滨旁人文社科楼106室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7-87376720

网上报名和纸质审核材料递送缺一不可,完成者方视为报名成功。武汉大学法学院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审核材料者将不予准考,报考资格审核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准考名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武汉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单独考试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考学院:法学院

报考专业:035101法律(非法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035102法律(法学)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查询《武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武汉大学考点报名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考  试  科  目

035101法律(非法学)

00(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单独考试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00(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单独考试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whu.edu.cn)相关通知。

2.复试

    考生参加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成绩达到武汉大学自主划定的单独考试分数线后,根据相应复试细则的要求,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2025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具体安排届时请见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通知(https://golaw.whu.edu.cn/)。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正式录取前需政审、体检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法律(非法学)3年;法律(法学)2年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具体由法学院和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统筹安排。

八、学费标准

法律(非法学),学费标准为6.5万元/年,分三年缴纳,合计19.5万元/人。

法律(法学),学费标准9.75万元/年,分两年缴纳,合计19.5万元/人。

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学校2025年度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完全部应修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按学校及法学院和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相关规定,通过答辩程序和完成了所有教学环节,可获武汉大学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十一、信息咨询与联系方式

1.武汉大学法学院

网站:https://golaw.whu.edu.cn/

电话:027-68753628(工作日工作时间)

2.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网站:http://iplr.whu.edu.cn/

电话:027-87376720(工作日工作时间)

3.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网站:http:// www.gs.whu.edu.cn

联系电话:027-68754125(研究生院招生办,工作日工作时间)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