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大学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指标
专业(方向) | 参考指标 |
法学理论 | 2 |
法律史 | 4 |
宪法学 | 4 |
行政法学 | 4 |
刑法学 | 5 |
民商法学 | 6 |
刑事诉讼法学 | 1 |
行政诉讼法学 | 1 |
民事诉讼法学 | 2 |
经济法学 | 5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国际公法学 | 7 |
国际私法学 | 6 |
国际经济法学 | 3 |
知识产权法学 | 2 |
法律(非法学) | 48 |
法律(法学) | 46 |
党内法规学 | 6 |
注:我院2025年不接收推免直博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硕士生指标为参考性指标,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能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申请学术学位各专业法学硕士、法律(法学)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毕业时可获得法学专业第二学位。
4.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以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资格录取为我院学术学位推免生的,入学前还应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能取得前述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复试。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9月28日开通),注册并关联学籍,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2.参加了我院9月份组织的“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及在预推免系统中报名的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未在预推免系统中报名的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正式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后,须于9月28日加入“推免预报名工作”QQ群(群号467844123,入群后更改为“预报名专业+姓名”),务必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9月28日)15:00前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信息提交、志愿填报,9月29日通过该系统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学院按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录取。接收工作额满即止。报考志愿应按照预报名考核合格的专业填报。考生未按要求登录系统进行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视为放弃。
3.学院将于29日按照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指标,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在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应操作。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报名及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务必保持接受当天(29日)电话通畅。
根据接收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学院适时安排复试工作。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推免生复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做出是否接受待录取的回应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推免接收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
四、复试要求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
(一)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拟录名单公布后,相关考生需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规定内容填写我校202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能通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及相关通知精神,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五、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学校招生简章中的统一标准执行。
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学费预计2万/人/年。
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学费以武汉大学招生简章和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特等奖 | 10000元 |
一等奖 | 5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告》。
七、其它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我院将按照学校规定通过学院工作网站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开公示。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