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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4年4月计划发展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03-15 16:52   阅读:

学院各研究生党支部:

学校定于4-5月举办2024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根据校院两级党委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请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上报支部本学期发展计划,按照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本次党员发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推荐党员发展对象至少接受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入党材料规范、齐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党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够自觉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优异。

二、推荐名额

支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上报推荐发展对象名单。硕士生党支部按照班级人数10%确定发展对象名额(毕业年级不列入本次发展计划,包含毕业年级的支部发展对象名额按照2023级班级人数的10%推荐),博士生党支部根据实际考察情况推荐最终发展名单由党总支审核讨论确定后公示。表现突出的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各支部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党总支推荐,推荐人选做好推荐人员排序,由研究生党总支组织答辩考核确定

三、推荐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入党材料规范、齐全,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支委会了解各位入党申请人的思想表现情况及群众基础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小组经评议,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党支部应当召开发展对象党内推选会,广泛征求其他党小组的意见。(未设党小组的不进行此环节)

3)召开群众评议座谈会,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进行调查核实,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党外群众座谈会要求5人以上,建议8人左右。记录整理党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

4)召开线下支部党员民主测评会,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半数以上,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与“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支部民主测评会的情况和测评结果要如实记录在支部会议记录本中。

5)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党小组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开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

6)研究生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材料报送

请各支部按本次计划发展对象名单认真填写《计划发展人员名单》(见附件1,请各支部根据推荐程序进行支部人员排序)和《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表格格式不得更改)于322日(周上午12:00前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名称为(***支部20244月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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