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是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职能是: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和经纪机构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执法的具体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与分析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设立综合办公室、资金监管一科、资金监管二科、执法监督科、维修资金科、市场监测科、财务科等7个科室。列事业编制28名,实有工作人员72名。此次主要是针对实施执法监督等新增职能的要求,公开向社会招聘2名法律研究专业人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以加强和充实市场管理工作队伍,保障我们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积极进取;
2、公文写作能力强,熟练使用OFFICE办公套件中的各种软件,能够独立完成各类公文写作;善于学习,有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愿望和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分析能力;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对工作细致耐心,积极主动。
(二)岗位条件
1、法律专业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至本科);
2、熟悉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流程;
3、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者优先考虑。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本科学历1200元;研究生学历1500元。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次签合同最长聘期一年,续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执行)后,待遇如下:
1、全日制本科学历,无执(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工资和奖励总额为 34000 元。
2、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初级职称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工资和奖励总额为 40000 元。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执(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同时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年工资和奖励总额为 45000元。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全国注册执业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年工资和奖励总额为 50000 元
(三)年工资和奖励总额之外,享有的其他福利待遇:
1、工作日内的早中餐、工作服洗涤费等;
2、中心获得集体荣誉及个人获得荣誉等给予的奖励;
3、体检待遇;
4、女职工三八慰问。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甲方承担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按规定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
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甲方承担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 按规定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有意愿的同学可以直接将个人简历资料发送至150370467@qq.com,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548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