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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者:liuhua   更新时间:2013-03-27 14:50   阅读: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决定向国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类型

专业

层次

人数

岗位类型

正式在编

经济法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方向)、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等

博士或教授

8人

教学科研

短期来校工作

同上

博士生导师或以上

不限

(注:短期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协议每年不定期在我校工作,按约定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二、博士来校工作各项待遇

1、学校政策规定待遇

①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学校至少给予16万元的住房补贴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②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实行低职高聘,并享受相应待遇,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新的变动,可以享受更高一级待遇;

③子女教育安排:帮助解决子女在附属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的上学问题,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河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为“全国语文教改示范校”“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新乡市示范性学校”“新乡市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类学校”。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具有实验性和示范性的省重点中学、河南省窗口学校;建校58年来,先后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总计45项次。1958年被首批列入河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在河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中,名列全省第一名; 2005、2007、2009、2011年连续四届入选 “中国百强中学”;200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荣获河南人民满意的十佳中学并再次名列第一,2011年获全国文明单位、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中国最佳素质教育学校,2012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百佳中学、河南省十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2013年1月,被评为全国最具内涵特色学校。)

④配偶安置:学校有条件的解决配偶的安置问题等。

以上各项待遇执行,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校党字[2010]25号)http://www.htu.cn/s/32/t/284/1f/3b/info7995.htm

2、法学院配套政策

①提供专家室一间,内设完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书桌、书柜等;

②编入学术团队,积极为晋升硕士生导师、学术带头人等创造条件等;

③协助解决其他工作生活难题。

三、短期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聘期内每年发给津贴18000元(税前),另拨3000元作为来校工作期间科研补贴,用于支付旅费、资料费等,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关于短聘、返聘、外聘高层次人才的规定(修订)》(校人字[2008]10号)http://www.htu.cn/s/32/t/284/1f/44/info8004.htm

四、联系方式

张书记 电话:18637391907 邮箱:zyf5870@163.com QQ:648118305

黄院长 电话:18637366000 邮箱:151002@htu.cn

诚挚欢迎广大有识之士来电咨询或面谈!

附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的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基地;法学本科专业是河南省特色专业和首批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专业,同时,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是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南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社会法庭亦挂设在我院;学院下设法理、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与国际法等教研室,建有标准模拟法庭、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教学、科研与服务机构。

附2:河南师范大学所在地新乡市情况

我校所在城市新乡市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河南省第三大城市、豫北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中原城市群骨干城市,与省会郑州隔黄河相望,拥有中国最佳生态宜居城市、中国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等多项荣誉。京港高铁、京广铁路、新焦铁路、新荷铁路、太石铁路纵横交汇,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济东高速、大广高速公路及正在规划建设的新(新乡)—陵(山西陵川)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市区空清新,环境优美,风景如画,是非常适合工作、学习、生活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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