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粤海控股”)是在原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的投资控股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2013年,粤海控股总资产逾900亿港元,员工总数10,997人,属下控股公司28家,三级及以下营运公司58家,涉及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业、酒店及酒店管理业、零售批发业等5大板块、13个行业。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隶属于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原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下称“东深供水管理局”)的基础上经过改制后成立的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东深供水管理局成立于1965年,其职能是负责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对香港、深圳和东莞供应和销售原水。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成立后,承接了东深供水管理局的上述职能。公司总资产为244.64亿港元,注册资本为61.16亿港元。
东深供水工程是我国政府和人民为解决香港淡水供应困难,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而建立起来的一项跨流域大型引水工程。首期工程于1964年2月动工,1965年3月建成并正式向香港供水,年供水能力达0.68亿立方米;1974年至1994年,工程先后进行了三次扩建一次改造,供水规模达24.23亿立方米/年;东深供水方式由天然河道和人工渠道输水变为封闭式管道输水,实现清污分流,水质得到根本的改善并优于国家Ⅱ级水源标准;东深水为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和深圳、东莞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被誉为“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 部门 | 学历 | 专业 | 计划人数 |
1 | 法务管理 | 法务部 | 本科以上 | 法律 | 1 |
备 注 | 工作职责: 1.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日常法律事务(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件起草或审核、有关经营管理业务提供法律意见、日常法律事务处理); 2. 负责水务投资并购中的专项法律事务(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沟通谈判、法律文件起草或审核); 3. 协助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 协助办理有关诉讼案件。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 简历投送邮箱: ygfwb@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