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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5-03-13 11:33   阅读: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继续面向省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类型

专业

层次和人数

岗位类型

事业编制

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法律史等

博士或教授8人

(知识产权专业为博士或硕士,硕士学位理工科背景为佳)

教学科研

短期来校工作

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法律史等

博士生导师或以上

人数不限

教学科研

(注:短期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协议每年不定期在我校工作,按约定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二、博士来校工作各项待遇

(一)学校政策规定待遇

1.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学校给予16-20万元的住房补贴(中级职称16万元、副高级职称18万元、正高级职称20万元,紧缺专业的住房补贴在对应标准基础上再提高4万元)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入职两年内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

2.专业技术职务安排:五年内实行低职高聘并享受相应待遇。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即定为讲师,高聘一级享受副教授待遇,两年后可申报副教授职务,若申报成功,可以在五年的剩余时间内继续高聘一级享受教授待遇;

3.子女教育安排:在编职工子女可安排在附属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上学,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河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为“全国语文教改示范校”“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新乡市示范性学校”“新乡市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类学校”。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具有实验性和示范性的省重点中学、河南省窗口学校;建校59年来,先后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近50项次。1958年被首批列入河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在河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中,名列全省第一名; 2005、2007、2009、2011年连续四届入选“中国百强中学”;200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荣获河南人民满意的十佳中学并再次名列第一,2011年获全国文明单位、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中国最佳素质教育学校,2012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百佳中学、河南省十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2013年1月,被评为全国最具内涵特色学校。)

4.配偶安置:

博士来校工作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在新乡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生活困难,且符合上级调动政策的,可申请按照事业编制方式调入学校。

(1)博士来校工作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安置配偶工作:

①近三年内主持承担有国家级项目;

②在我校认定的所属学科二级顶尖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博士来校工作1-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安置配偶工作:

①主持承担有国家级项目;

②在我校认定的所属学科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③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对于国家培养规模有限、校内学科平台相对较弱、人才引进较难、部分技能型专业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经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组织部、研究生学院等综合考察后,引进人才确属品学兼优,学科需要,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安置条件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5.配偶安置程序

(1)本人向人事处提出安置配偶申请;

(2)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审核相关资格条件材料;

(3)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最终研究。

6.配偶安置年龄要求

申请安置配偶工作的博士,其来校工作当年,配偶年龄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职称或博士者不超过45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者不超过40周岁。

7.特别说明

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按照事业编制安置的博士配偶,学校按照校内同类人员兑现工作期间相关经济待遇,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实行人事代理用人方式,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待遇执行,详见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党字〔2014〕1号http://www.htu.cn/s/32/t/284/fa/33/info64051.htm

(二)法学院配套政策

1.提供专家室,内设完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书桌、书柜等;

2.编入学术团队,积极为晋升硕士生导师、学术带头人等创造条件等;

3.协助解决其他工作生活问题。

三、短期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聘期内每年发给津贴18000元(税前),另拨3000元作为来校工作期间科研补贴,用于支付旅费、资料费等,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关于短聘、返聘、外聘高层次人才的规定(修订)》(校人字[2008]10号)http://www.htu.cn/s/32/t/284/1f/44/info8004.htm

四、联系方式

张书记 电话:18637391907 邮箱:zyf5870@163.com QQ:2275979983

黄院长 电话:18637366000 邮箱:151002@htu.cn

诚挚欢迎广大有识之士来电咨询或面谈!

附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的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基地;法学本科专业是河南省特色专业和首批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专业,同时,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是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南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社会法庭亦挂设在我院;学院下设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资源法和知识产权等教研室,建有法学实践实验教学中心(含模拟法庭、CAI应用仿真实验室、案例分析室、证据学实验室等)、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教学、科研与服务机构。

附2:河南师范大学所在地新乡市情况

我校所在城市新乡市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河南省第三大城市、豫北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中原城市群骨干城市,与省会郑州隔黄河相望,拥有中国最佳生态宜居城市、中国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等多项荣誉。京港高铁、京广铁路、新焦铁路、新荷铁路、太石铁路纵横交汇,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济东高速、大广高速公路及正在规划建设的新(新乡)—陵(山西陵川)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市区空清新,环境优美,风景如画,是非常适合工作、学习、生活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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