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发挥实践育人在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学校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2020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并集中组织了实践锻炼活动;为构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长效机制,增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成效,现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单位是指具有研究生培养功能、在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包括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个人是指在研究生实践锻炼、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实践育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个人。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优秀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育人活动中产出的优秀学术性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政策建议、课题论文等。
二、名额分配
学校评选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3个(因实习实践受疫情影响,2020年实际评选数量视情增减);评选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若干。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的总体规模和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设定推荐名额上限,制定《武汉大学2020年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指标分配表》(附件1),学院依据该表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评选。参与疫情防控有关实习实践的单位、个人,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三、参评条件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参评条件
1、领导重视。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构建研究生实践育人领导体制,支持和引导研究生参加实践育人活动。
2、制度健全。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注重研究生实践育人机制建设,投入研究生实践育人经费,保障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
3、基地完备。单位重视基地建设,积极联系、建立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
4、精心组织。单位积极宣传研究生实践育人活动及典型的人物事迹,广泛动员研究生参与社会实习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细致深入。
5、成效显著。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习实践,成果突出,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高水平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参评条件
评选条件:
1、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学术价值。
2、成果需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效益,获得好评。
3、实习实践单位需对成果出具认定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及推荐
1、智慧研工系统申报及审核审批。申请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的负责人(队长)均需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院系审核,学校审批;优秀组织单位需各培养单位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研工系统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后审批。
通过智慧研工申报荣誉的具体流程与操作方法参考附件6。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凡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申报优秀组织单位,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报告表和实践育人总结报告(2000-3000字,精选配图3-5张)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申报汇总表》。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实习实践个人均可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
研究生参加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推荐获评优秀个人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上报学校(不占用院系指标)。
4、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凡符合参评“优秀成果”的,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与实习实践活动相关的实习实践证明及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等材料。
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锻炼所产生成果,推荐获评优秀成果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定并统一上报学校(不占用院系指标)。
(二)评选及公布
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情况等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推荐情况和证明材料,综合优秀个人、优秀成果;相关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
(三)发文及表彰
学校将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在2020年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并向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0年12月15日(下周二)下午2:00-5:00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1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申请实习实践**材料)。
智慧研工技术咨询:肖同学15270201316 王同学15908631808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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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2020年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总结报告表(必填).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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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5:武汉大学2020年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申报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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