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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2020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0-07-13 16:58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发挥实践育人在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2020年武汉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预通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2020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深耕厚植祖国大地  绽放青春绚丽之花


二、参与对象

在籍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实践内容

(一)“心系家乡奉献有我”社区专项社会实践


根据党和政府有关脱贫攻坚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发挥好广大研究生青春力量,我校研究生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参与为期23周的社会实践,依托专业优势,开展调查研究、理论宣讲、劳动实践等活动,助力精准扶贫、疫情防控。


(二)“医者担当抗疫有我”专项社会实践


为弘扬抗疫精神,彰显医者风采,根据居住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需要,医学部研究生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可申请参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实习实践活动,以专业实习、科普宣讲、爱国卫生运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夯实医学基础,锤炼过硬本领。


(三)“脱贫攻坚青春助力”博士基层服务团专项实践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利用互联网平台,继续推行武汉大学“博士基层服务团”计划,鼓励博士基层服务团成员以“云实践”和线下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专业所学和科研成果支援对接实践基地(十堰、京山),将科技支农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相结合,把知识、技术和项目资源播散到广大的乡村地区,实现科技支农、创新扶贫。


(四)“重温抗疫征程·感悟武汉精神”疫情防控专项调研


为深入体会广大共产党员、一线抗疫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疫情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研究生工作部将组织部分研究生(家庭常住地为武汉市辖区或在武汉市有固定住所)进行疫情防控专题调研,通过走访调研、实地参观等形式深入学习、感悟、宣传党员群众“守望相助、英勇战斗、顾全大局、舍生忘死”的抗疫精神,增强研究生责任意识、使命意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参与线下实习实践的研究生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参与条件:①近 14 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②近 14 天内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③近 14 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④未接触过近 14 天内从国(境)外返回人员;⑤近 14 天内无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2、根据常态化防疫工作要求,遵循“自愿报名、家长同意、院系审核、学校审批”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便实践,参与线下社区实践的研究生须在常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实践,按属地原则组织,不得跨社区实践,不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开展活动。

3、社会实践期间需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线下实践的研究生报销保险费用。


五、工作安排

(一)实践申请(713-714日)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实践团队,进行实践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特色和学生意愿,围绕实践主题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参加此次活动的同学必须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附件2)和《武汉大学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附件3)。


3、院系审核后,推荐并填写“武汉大学xx学院暑期实践报名汇总表”(附件4)。


42020714日(星期二)中午12:00之前,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以“姓名+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材料”格式命名发送至chenpanpan@whu.edu.cn ,无需提交纸质版。


(二)审批(715-719日)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申请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及审核。


(三)项目实施(720-830日)


1、研究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

2、参与实践的研究生同学在实践结束后,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5


(四)总结(930日之前)


各实践项目结束实践项目后,以院系为单位,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社会实践考核表:由实践单位负责人对学生的实践情况做出鉴定考核。


2、社会实践总结:本次社会实践需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成果,包括实践中的动人故事、参与实践的亲身感受、体会、感想等;需附个人实践照片或截图。


3、参与专项(四)需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实践课题。


4、完成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于95日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打包提交至学院(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材料”,社会实践考核表命名为“学号-姓名-社会实践考核表”,心得体会命名为“学号-姓名-心得体会”),发送至chenpanpan@whu.edu.cn


5、学校审核后,为各培养单位报销有关经费,因今年疫情防控要求,今年暑期实习实践不存在跨地域交通,主要是报销线下实习实践保险费和武汉市疫情防控专项调研实践交通费和餐补等费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915日前完成报销工作。


(五)评奖评优(10月)


实践结束后,将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表彰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