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习实践 > 文章详情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选派大学生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5-06-09 21:01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从我省高校选派大学生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习生选派数量和基本条件

2015年度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的大学生,从在汉20所本科高校遴选,共316人,由29家省直部门提供实习岗位,具体安排见《2015年度选派大学生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各高校及名额分配表》(附件1)。

高校选派实习生数量及实习岗位等具体要求,分别下达到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及专业要求择优选派,选派实习生的基本条件是:

1.原则上是大学三年级下学期及四年级上学期在校本科生或进入实习阶段研究生;

2.具有良好品行,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二、其他事项

研究生报名参与此项活动的,应取得导师的同意,并由学院明确一名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指导,负责研究生的实习培训与实习期间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实习生在省直有关部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及派出高校均应明确相应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指导。各派出高校为本校每名实习大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接受大学生实习的省直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可提供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午餐。

实习时间原则上为2个月,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实习结束后,高校与实习单位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保证实习时间。

三、报名程序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于6月17日上午10点之前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名称备注**同学申请省直机关实习)。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校审核。

附件1 武汉大学岗位.xlsx

附件2 实习大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3 实习大学生登记表.doc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