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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6-03-22 17:02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41号)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为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增强实践育人成效、完善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二、评选标准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

评选条件:

1.研究生各实习实践团队,团队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

2.积极开展团队实践调研活动,完成团队调研/总结报告;

3.团队成员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在实习实践期间圆满完成实习实践工作;

4.团队在实习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在实习实践过程中获得课题调研报告/论文/专利、将科研成果和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获得实习实践所在地的公开表彰等)。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实习实践论文、专利等。

三、申报名额与申报流程

(一)申报名额

挂职锻炼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按照各挂职基地总人数的50%进行申报;教学实习实践及自主实习实践先进个人按照培养研究生人数规模进行申报,研究生总人数5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申报不超过2人,研究生总人数500-1000人的培养单位申报不超过3人,研究生总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实习实践优秀成果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实习实践总成果的20%-30%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16年11月21日(下周一)上午9-11点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1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申请实习实践**材料)。

实习实践优秀团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团队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

实习实践先进个人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

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团队/个人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4),同时提交与实习实践活动相关的实习实践证明及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等材料。

学院将按照申报名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特此通知

实习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docx

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团体).docx

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个人).docx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