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邱兴隆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时间: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晚上7点 地点: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分会,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
主讲人简介: 邱兴隆,1979-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高铭暄教授,于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9-1993年自由职业。 自1993年3月27日始,因司法错误被以投机倒把罪收容审查、逮捕长达4年零11个月,被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后,取保侯审10个月,于1998年12月21日终审宣告无罪。 1998年12月始执教于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破格晋升为法学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4月被评定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2001年4月始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10月任法学院副院长、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2年9月任法学院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始,兼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刑事政策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 2005年1月辞去湘潭大学所有教职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法制委委员职务,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兼任湖南师范大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6年9月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邱教授是我国法学界坚定的、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