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 (1) 外语复试:每考生10分钟,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以对话形式进行。 (2)专业复试: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突出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具体复试方法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二、法学院2008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复试安排表
专业名称 复试时间及地点 法理学 14日下午3:00(星期日) 333法理教研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5日下午3:00(星期一)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刑法学 14日下午3:00(星期日) 329刑法教研室 民法学 15日下午3:00(星期一) 326民商法教研室 诉讼法(民诉) 14日下午3:00(星期日) 4100《法学评论》会议室 诉讼法(刑诉) 待定 行政诉讼法 14日下午3:00(星期日)495办公室 经济法 16日下午2:30(星期二) 331经济法教研室 环境法 14日下午3:00(星期日) 325环境法教研室 国际公法 14日下午3:00(星期日) 317国际法会议室 国际私法 15日上午10:00(星期一) 317国际法会议室 国际经济法 11日下午2:30(星期三) 317国际法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