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网站上有关2008年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通知,并请将有关材料于2008年1月3日前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尚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